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别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讲解》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直同意理的自诉案件包含人民检察院没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⒈故意伤害案“,故意伤害别人身体,应当予以立案,无需达到轻伤以上标准。
量刑标准
《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别人出卖血液导致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这类规定是拟制规定,而非注意规定。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别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方法致人重伤导致紧急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备注: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刑。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拥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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